2011年5月11日来源:南宁国今报
融水讯 醉驾出事故,就赔偿问题与对方“扯皮”,结果“扯”来交警,也把自己“扯”成融水“醉驾第一人”而被刑拘。对此,男青年陈某后悔不迭。
今年25岁的陈某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从事货运驾驶,领取C1驾照已有3年多。5月4日晚,陈某受邀到融水县城一朋友家中吃饭。为了赶时间,他就开一辆厢式小货车来到朋友家。其间,陈某喝下了两大杯煮酒,不久即告辞。因自我感觉醉意不浓且住得较近,陈某执意开车回家。不料,刚开出不远,就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尾部不同程度刮损。见状,陈某与轿车司机肖某连忙下车,协商赔偿事宜。肖某认为陈某是占道行驶,陈某则认为是轿车撞到了货车。双方争执不下,肖某于是报警。
交警接报后赶到,经现场勘查,认定事故原因是陈某占道行驶,应承担责任。调解时,民警闻到陈某身上带着较浓的酒味。因涉嫌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陈某与肖某被带到医院做血液酒精含量检查。检测结果显示,肖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0毫克,陈某则为每百毫升138毫克,已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的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陈某于昨日被融水警方刑事拘留,不日将接受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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