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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带灭火器警示牌上高速要扣分?并无强制规定

2015年7月4日来源:广西新闻网

“从7月1日起,走高速公路不带灭火器和三角警示架的车辆将被扣6分和罚款200元,扩散啊!”近日,类似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引起了众多车友的注意。记者咨询梧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交通法规对此并无强制规定,广大车主无需太过担心。

近日,记者从网络上看到了这则消息,其内容主要为提醒网友,从7月1日开始查车上是否放置灭火器和三角警示折叠牌,如果没有就要扣6分、罚200元。该消息一经网络广泛传播,立即引起了“有车一族”的关注,大家在互相打听消息真伪的同时,也开始准备购买这两样设备。

不过,记者咨询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并未开展针对灭火器和三角警示折叠牌的检查行动,网传的是虚假消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强制规定车辆要配备这些安全设施,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陈家龙介绍,每逢年初、年中等关键时间点,类似信息的制造者就会围绕车主关心的处罚问题,炮制虚假的“处罚新规”,以关心和提醒的名义要求网友扩散。“事实上,行政处罚新条款的设定要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需要广泛的征集社会意见,不会突然就冒出新的处罚条款。因此,今后市民如果看到类似消息,就要注意辨别了。”

尽管交通法规并未强制规定车辆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设备,但交警部门依然鼓励车主自行购买,以防不时之需。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石桂晖提醒,按照相关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遇到抛锚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在车辆后方150米至200米的地面上放置三角警示牌或其他标志物,提醒后方来车注意避让,否则将面临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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