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来源:南国早报
诚信与契约精神的讨论,是永恒的话题。其实,无论在企业之间,还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都应讲诚信,遵循契约精神
1合同应注明交车时间
9月下旬,南宁车友周先生将南宁一家宝骏汽车4S店投诉到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汽车所。7月中旬,他在南宁一大型车展上,购买了一款宝骏汽车,并交了1000元订金。他称,当初和销售顾问洽谈时,对方说交付订金后如果变卦不想买车了,也可以退订。同时,对方还承诺一个月后即可提车。可交付订金后的两个多月,对方才通知他前去提车。因等待的时间太长,他已经换购了其他车辆,因此他提出退回订金时遭到店方拒绝。
追踪:11月25日,记者联系上周先生。他称,都怪当初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在购车合同上也没有注明具体的交车时间,以至于对方延期交车,他也没法要回订金。
对此,南宁工商部门提醒,购车合同除了要注明车辆价格、型号、配置等基本信息外,也应标注具体的交车时间,以免商家延期交车时,以“没注明交车时间”为由拒退订金。
2车膜货不对板
2014年9月下旬,南宁车友陆女士在南宁一家上海大众4S店购车。当时,她在车价基础上加1000元,店方承诺赠送其全车“3M钛金膜”。今年3月,她无意间发现车上贴的车膜并非店方承诺的品牌,而只是“钛金”膜。随即,她向该店反映,要求对方更换车膜。
追踪:近日,陆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0月,该店已为其更换车膜。她称,这次的维权过程十分波折。3月初她向该店反映后,对方让她等候店方的处理结果,等了一个半月也没有下文。之后,她向厂家反映,也迟迟得不到回应。9月初反映到工商部门后,该店才积极处理,并最终为其更换车膜。
3说好的车价“随意变卦”
“谈好车价,都交了订金了,4S店居然还要求更改车价。”南宁车友卢先生向南宁工商部门反映,今年8月下旬他在南宁白沙大道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款售价5.89万元的面包车。当时,他交付了8000元订金,双方约定的交车日期是9月14日。不料,9月14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报错了车辆价格,要求其在商定的车价上增加1000元。
追踪:这一“报错售价”的情况并非个例,不过在合约面前,契约精神还是得遵循的。据了解,经工商部门调解,卢先生已按照原来协商好的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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