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来源:柳州日报
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4月1日起,柳州市车管所将停止办理广西区外未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的转入登记手续。外地迁入柳州的二手车辆,一律要先通过环保车型审核,才能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迁入手续,而不达“国Ⅳ”标准车不能迁入。
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 作的通知》规定,凡转入广西的外省二手机动车须达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申请转入二手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也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所有机动车主可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到国Ⅳ标准的车型。
交警部门提醒,若有市民准备在广西区外购买二手机动车然后转入广西区内的,要先自行查看所购买的机动车是否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 ;同时提醒已经购买了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二手机动车车主,在4月1日前要对自己的车辆完成上牌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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