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车主们注意啦!
从今以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不再核发,
你的车上将不再有这个标志了!
重磅消息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将不再发放
今天小编从环保部官网看到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将不再发放!
该《通知》已于2016年7月25日起实施,此前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13〕38号)同时废止。
一、环保部不再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通知》表述,今后环保检验标志和安检的标志将会合二为一,车主再也不用担心因为忘带或者忘贴环保标志被罚钱扣分了。根据这份由环保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要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车辆环保检验还要进行,但是标志整合成一个。
二、免于上线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三、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将推行
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无需办理委托手续。鼓励检验机构通过微信或短信平台、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预约检验业务,开设专门的预约检验通道、窗口,做到随到随检。
四、明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号牌、行驶证作废。环境保护部不再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进行核准。
五、全国机动车环保信息将联网
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构应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目前省市两级相关机构还没有就实施的细则下发文件,暂时还按目前的操作流程办理相关业务。从今年开始,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的**批六年免检的车辆就将上线检测,车主将不用跑多个部门就能完成检验和合格标志的申领。而跨省的异地检验一旦打通,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大的车主来说,无疑也是重大利好!
对于新规的出台,小编也整理了大家常见的问题!
环保标志取消了,是不是环保检测项也就取消了?
环保标志取消,环保项不取消,即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仍要正常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只是不再发放环保标志。
对于新车或6年免检的车,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去领环保标志了?
是的,只要符合6年免检的车辆或纯电动汽车,以后就不需要特地再到检测站领环保标志了,也省了这份子钱啦!
不再核发环保标志,对于车辆年检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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