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南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正式进入整治攻坚阶段。据统计,截止当天下午19时,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共10836起,其中逆向行驶2643起,闯红灯747起,单手驾驶或持物驾驶704起,超载581起,无号牌433起,在禁止通告区域行驶448起,超员198起,套牌39起,非法改装78起,其他违法行为4965起,这10836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全部参加了交通安全教育学习。所以说不了解新的交规就容易挨野!
1、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5、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6、第五十六条驾驶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二千元罚款,并拆除车辆的违法装置:
(一)安装超过国家规定动力标准的驱动装置的;
(二)在驾驶人座位以外区域加装车棚、车厢的;
(三)改变车辆出厂结构,增设乘车人座位的。
7、第五十七条利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大家还是文明开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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