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来源:南国早报南宁讯
春运票价可打折销售
据介绍,今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可以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内浮动,县以上客运班线最高上浮幅度为25%;县以下农村客运班线(指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或者经营线路起讫点中有一端为设区的市城区,另一端为本城区或毗邻县下辖乡村的营运班线)上浮幅度按低于25%执行。不得在上述幅度之外另外加价。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在票价的公布形式上有了新的要求,即公路客运企业须在车站公布由市、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在公布的最高限价基础上打折,制定实际出售的票价。实际票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实际票价的50%计算,在公路客运和旅游车客运中享受。
运价与油价联动
近年来,国家多次上调了成品油价格,为了弥补公路客运企业的运输成本,2006年5月,自治区物价局制定了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即以2006年3月25日的油价水平——0#柴油4.10元/升、90#汽油(含乙醇汽油)4.10元/升为启动点,当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0.5元不足1.10元时,县以上班线基准运价提高或降低0.01元/人·公里;油价每升上涨或下跌1.10元不足1.70元时,基准运价提高或降低0.02元/人·公里,并依此类推。而对于县以下农村客运班线,仍继续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办法,即当油价每升上涨或下跌0.5元不足1.10元时,每张票价提高或降低0.5元;油价每升上涨或下跌1.10元不足1.70元时,每张票价提高或降低1.0元。
为便于操作,此次规定,县以上公路客运在实行运油价格联动时,也可以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办法,即油价每升上涨或下跌0.5元不足1.10元时,100公里以内(含100公里)票价加收或少收1元;200公里以内(含200公里)加收或少收2元,并依此类推。
省际客运运价仍实行对等原则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为了维护正常的公路客运秩序,各地的客运票价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地要注意做好与毗邻地区的票价衔接工作。
另外,根据广西公路客运运价规则,跨省班线运价及上浮标准与区外对开地的运价及上浮标准对等,在2008年春运全过程(即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中,仍按这一规定执行。根据这一原则,在春运期间,我区的公路客运企业可执行广东等对开省份的春运票价。
自治区物价局还要求加强对春运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积极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合理调配运力,保证2008年春运运力供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票价及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及时、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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