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1日来源:当代生活报
近日,自治区交通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仍在征收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单位立即停止征收。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各市县绝大部分单位均积极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免征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但仍存在着个别单位按照旧政策规定征收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治区交通厅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手扶拖拉机免征交通规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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