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来源:Gxqcw.com
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不能逆向行驶,偏偏有人不信邪,最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7月17日,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黄某是防城港市人,今年4月16日零时许,其驾驶号牌为粤S5D6××的轿车,搭乘陈某从南梧高速公路兴业往六景方向逆向行驶,至S326线南梧高速公路9km+800m处时,与相向快速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由赵某驾驶的桂K763××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又与相向慢速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由毛某驾驶的贵J712××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已赔偿陈某家属人民币120000元、毛某车辆损失费人民币202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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