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来源:南国早报
交警部门透露,2008年南宁市发生的1500多起立案交通事故中,六成事故因违法驾驶引起(见本报1月7日第13版刊发的《2008年南宁市六成事故因违法驾驶引起》一文)。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员的重要责任。本报收集了一些违法驾驶引发事故的案例,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分析,司机朋友可从中吸取教训
违法行为一:跨越双黄实线逆行
时间:2008年12月14日下午1时45分许
地点:南宁市北大路
一辆出租车越过道路双黄实线逆行,企图超越车龙插队。不料,在逆行时先与一辆小车发生刮擦,后来又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正面相撞。事故造成5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道路堵塞两个多小时。
交警分析: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回转或压线行驶。有些司机图快,明明车多路窄,还非要跨过实线逆行,不但给路面“添堵”,还很容易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因此,如此超车非但自己快不了,还影响别的车。
提醒:有个形象的比喻:“单黄线是一堵墙,双黄线是两堵墙,越线超车会撞墙。”有谁愿开车撞墙呢?所以,希望司机朋友们,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道路更加顺畅,行车时要根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警的指挥通行。
违法行为二:酒后驾驶
时间:2008年9月2日晚11时
地点:南宁市古城路
一辆小车车速过快,撞上一辆满载垃圾准备横过马路的环卫三轮车,环卫工人腿部受伤。目击者称,事发时肇事小轿车车速较快,在发现三轮车要横过马路时并没有减速,而是直撞上了三轮车。事发后,肇事司机承认自己喝了酒。
交警分析:体内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体的整个中枢神经系统处于麻醉和抑制状态,肢体不能理智操作。小车司机在发现三轮车后,并没有采取制动减速,足以说明其思维以及生理活动发生障碍。《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醒: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酒后驾驶。如果外出应酬需要饮酒的,最好不要驾车出行,酒后可搭乘出租车返回,或者委托没有饮酒的朋友代驾。
违法行为三:驾驶“病”车上路
时间:2008年11月25日凌晨4时
地点:南宁市白沙大道
董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到南宁白沙大道一小区门前时,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而将环卫工人谢某撞倒在地。事发后,南宁一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发现,董某驾驶的肇事面包车整车制动、前照灯左内灯、右内灯均不合格。
交警分析:董某饮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行车,其交通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有关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提醒:驾驶员驾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开“病车”上路。
违法行为四:突然横穿马路
时间:2009年1月9日
地点:南宁市北湖南路
一辆摩托车突然从路边闯出,并直接横穿过马路,导致后面的一辆红色小车紧急减速并打方向避让。因避让不及,小车将摩托车刮倒在地。因为方向偏离主道,小车与迎头开来的厢式货车相撞,行驶在厢式货车后方的一辆出租车也因来不及刹车与厢式货车追尾。事故引起现场严重堵车。
交警分析:摩托车没有按规定车道行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
提醒: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违法行为五:从右侧超车
时间:2008年8月19日凌晨5时
地点:南北高速公路距离南宁市10公里处
一辆货车正常行驶在行车道上,一辆尾随的客车正要从右侧超车的时候,货车的右转灯忽然亮起。于是,客车司机在距离货车只有10余米远时,忙改变方向准备从货车左侧超车,可是货车并没有向右变道。客车因速度太快,车距太短,躲闪不及,导致两车撞在一起。
交警分析:在高速路上超车前应先打开左转向灯,并鸣喇叭示意,等前方车辆有让路表示后,才可以从前车的左侧超车。超越前车后,不应过早驶入原来的行驶路线,在与被超越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后,再打开右转向灯驶回车道。
提醒:在高速公路上,从右侧超车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超越大型车。因为大型车“身材”高,当小车靠近大型车右侧时,司机很可能从后视镜里看不见小车。在国内道路上行驶时,只允许左侧超车,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立即驶回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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