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来源:桂林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鲲)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那么,去年欠、漏缴的养路费该如何处理?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何时取消?成为百姓时下关心的话题。记者昨天从桂林交通征费稽查处了解到,自治区交通厅2月15日已下发有关文件,对税费改革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
根据文件内容,200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欠、漏缴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今年将继续依法开展追缴工作。2008年12月31日以前欠、漏缴纳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车主,应于今年2月28日前主动补缴。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补缴的,征稽机构将免于处罚。如果你的车子已因欠缴费用被依法扣押,请于3月31日前及时到征稽机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从1月1日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不再办理代收汽车交通规费业务。需补缴费用的车主,请到原征稽机构进行办理。
养路费取消了,二级公路的收费站何时取消?据自治区交通厅文件内容,根据国发 [2008]3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未作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决定和公告之前,车辆通行费仍按原规定照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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