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来源:南国早报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成品油要涨价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涨不涨、涨多少等问题吊足了车主们的胃口。记者9月1日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从今日零时起,我区市场成品油价格开始与全国同步上涨。而随着国际油价近期创出新高,本次价格调整,广西区内的成品油价格也创下了近年来最高价格水平(具体价格见下表)。
对比此前的价格,本次提价,平均涨幅均超过了0.20元/升。其中,E90号汽油每升上涨0.22元,E93号汽油每升上涨0.24元,E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上涨0.25元,+5号柴油每升上涨0.2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与以往一样,本次提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也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除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外,供方应再另倒扣实际运杂费。实际运杂费用由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另外,供铁道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210元和64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90号汽油每吨为6810元,零号柴油每吨为6070元。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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