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来源:南国早报
去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有关汽车类的消费投诉131起,有关汽车售后维修方面的投诉21起,内容主要为汽车维修质量差。记者从南宁市运管部门及南宁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汽车所了解到,两单位去年受理的汽车维修投诉案例也不到20起。业内人士认为,汽车维修投诉少主要是人们的维权意识加强、投诉渠道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诉案件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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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质量不过关 汽车故障修不好
案例一
德保县的石先生去年5月份在百色购买了一辆汽车。销售顾问交代他,车辆行驶2500公里至3000公里的时候必须将车辆送到厂家售后服务站进行保养。去年6月7日,他将车辆送到汽车厂家指定的南宁某汽车服务站进行综合保养。不久后,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机油滤芯器脱落,以致机油漏完,发动机损毁,车辆无法行驶。
石先生找到该公司,对方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但在赔偿的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公司起初只愿意负责维修石先生的发动机,并延长车辆的保修期,同时补偿他几千元的损失。后来,该公司又承诺可以为石先生更换一台新的发动机。10多天后,该公司通知石先生前去更换新的发动机时,他却发现新的发动机型号与原车型号不同,且功率比原车发动机小了15%,石先生拒绝更换,并将该公司投诉到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维修科。
经运管处介入调解后,该汽车服务公司为石先生更换了一台与其原车型号一致的发动机,并补偿他其他方面经济损失1.65万元。
案例二
2008年8月,黄先生的越野车发生故障后,送到南宁市一汽车修理厂维修。当时的维修项目包括拆装更换缸盖、汽门摇臂,更换活塞环等。汽车修好后不久,出现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发生熄火的情况,当时距离修车时间不到3个月,且修车后行驶里程不到4000公里。黄先生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修理厂,该厂再次检车后发现是发动机拉缸导致发动机曲轴等部件损坏了。修理厂按照发动机大修的项目修车,并于去年1月下旬交付车辆。去年3月14日,黄先生驾驶该车行驶在高速路上时,车辆又发生无端熄火、无法行驶的情况。经检测,该车发动机平衡轴断开,机油从断开处泄漏而出,造车发动机再次缺油拉缸,新换的曲轴、连杆等再次损坏。
黄先生大修两次车辆,花费了几万元。他认为,修理厂没有按相关规定签发发动机大修合格证以及发动机大修质量评定表等凭证给他,违反了相关规定。在没有得到合理赔偿的情况下,他将该修理厂投诉到运管处。经运管处协调后,修理厂愿意承担黄先生60%的维修费用。
点评:在汽车维修质量的投诉中,大部分投诉的内容都是汽车维修质量不过关,将原本只有小故障的汽车修成了“重病患者”。遇到这类问题时,维修企业或是推诿责任,或是不积极处理,因而遭到车主投诉。有的车友嫌投诉麻烦而放弃投诉,殊不知这放弃了自己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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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缺乏沟通
导致引发误会
案例一
去年6月5日,刘先生的汽车因故障需要大修发动机。当天,他委托南宁一汽配修理部为其维修汽车,修车所需配件由修理部提供。第二天交车时,修理部的发票清单上注明配件费加上工时费共2793元。刘先生认为配件费太贵,只支付了2650元。无法拿到全额修车费用,该修理部员工就从刘先生汽车的油箱里,抽出部分汽油抵刘先生欠下的143元。对此,刘先生非常气愤,也只好作罢,可当他启动汽车准备离开的时候,却发现汽车无法启动。对修理部是否要继续为刘先生修车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
运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在修车过程中刘先生与修理方都有错。经过协调,该修理部退回刘先生1000元的配件材料费,并负责将车辆修好
案例二
去年7月4日,甘先生公司的自卸车在宁明县发生交通事故后,让司机陈先生将车开到南宁他们公司指定的A修理厂进行维修。当天下午,陈先生因不熟悉路况向保险公司询问指定的维修地点,对方称是南梧路30号。陈先生到达南梧路30号B修理厂时下车询问,那里是否是他们公司指定的修理厂,B修理厂人员表示他们是指定的修理厂,并指挥陈先生将车开进去。
办好接车手续后,工作人员用陈先生的电话和保险公司联系了车辆定损事宜,当时,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为车辆拍照,并告诉陈先生由于车辆翻下山坡,需要拆检后才能定损。陈先生返回宁明,两天后他发现B修理厂并非他们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这时车辆不少部件已被拆散。厂方提出,要支付相关拆装费用后才能将车取走。甘先生因此将B修理厂投诉到运管处。
B修理厂负责人称,陈先生开着事故车到他们厂门口时,说车是在人保公司投保的,他就误以为陈先生所说的“公司指定修理厂”的“公司”是人保公司,而他们修理厂是人保公司的定点修理厂,因此答复自己的修理厂是指定的修理厂。
经运管部门调查了解后,认为双方均存在误解,B修理厂按程序操作,不存在欺诈行为。经过调解,甘先生为B修理厂支付了500元作补偿,车辆交由甘先生另外送修。
点评:南宁市公路运管处运政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到的不少投诉案例,都是因为双方存在误会、缺乏沟通引起的,如果双方多一些沟通,纠纷或许就不会发生了。在出现消费纠纷时,双方要心平气和沟通交流,弄清事情原委,这样才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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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许可
擅自从事经营
案例
去年7月10日,覃先生向南宁市运管处反映,南宁市望州路有一家修理厂,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汽车维修业务。该店每天修理的汽车达到七八辆,希望运管部门查处。7月21日,运管处稽查人员对该修理厂进行查处,发现该修理厂从2009年初开始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但未办理相关证件。该修理厂业主黄某承认,他们维修厂卖配件,但平时也从事发动机维修、底盘检修、汽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点评:南宁不少汽车配件店在销售配件的同时,兼营汽车保养、换机油、底盘维护等维修项目。殊不知,这种跨界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车主将车拿到这些跨界经营的门店维修,权益难以受到保障。
4
汽车维修投诉少
背后有多种原因
记者从广西消委会了解到,去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有关汽车类的消费投诉案例中,有关汽车售后维修方面的投诉21起。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受理的汽车维修质量投诉共12起。南宁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汽车所去年受理的汽车维修投诉案例为三四起。总体而言,汽车售后维修方面的投诉案例并不多。
据了解,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汽车维修纠纷势必越来越多。现在汽车维修投诉案例的增长幅度,远不及汽车保有量增长的幅度,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人们的维权意识加强、投诉渠道增多,从而影响到投诉案件的收集。
业内人士指出,车主和修理方发生维修纠纷时,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或者问题不严重的,不少车主会自认倒霉而没有投诉。车主投诉的案例,多为一些维修金额比较大,或者双方矛盾较为冲突的情况。有些车主认为只为拿回几百元的修理费,浪费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到有关部门投诉修理方,有些得不偿失,这种错误观念助长了一些不法维修企业的气焰。
投诉方式不同,也影响相关部门对投诉案例的统计。据了解,不少车主是通过电话方式投诉的,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通过电话和修理方沟通后,双方最终能达成协议的,这类案例基本不记入投诉案件中。此外,随着媒体的监督作用愈发明显,不少车主是直接向媒体投诉,而没有选择到工商、运管部门投诉。记者查询发现,本报去年热线接到有关汽车售后维修的投诉近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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