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来源:交通安全网
3日上午,“醉驾入刑”后涉嫌“醉驾”的柳州第一人陈某的送检血液报告出来:220毫克/100毫升!柳南交警大队立即传唤讯问陈某,当晚对他执行刑事拘留,同时吊销其驾驶执照。
图为陈某昨晚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签字
昨日中午,“醉驾入刑”后涉嫌“醉驾”的柳州第一人陈某的送检血液报告出来后,柳南交警大队立即传唤讯问陈某,当晚即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
理由:
打不到车才酒驾
“我真是太后悔了。”昨日,陈某在柳南交警大队接受交警讯问时说,5月2日他酒醒后上网查了“醉驾”的相关处罚,才得知5月1日起“醉驾”列为刑事犯罪,其处罚和自己此前所了解的仅“扣分、扣证”完全是两码事了,性质要严重得多。
“我本来没打算酒驾的,但在路边打车,等了20多分钟也没打到车。”讯问后陈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酒驾是事出有因的。陈某从外地来柳州从事销售工作已经两年了,5月2日是他的生日,恰巧当晚有朋友的朋友从外地来柳,他只好去帮忙款待一下,请他们到白沙路的大排档吃饭喝酒。当晚,他喝了大概1瓶22度的米酒。
陈某当时开公司的车子去,他说喝完酒后本没打算开车回家,但因为在路边打不到车,又看到和同去的朋友醉得厉害,所以干脆就开车回航三路的家。到了飞鹅路,看到有交警查车,他就把车停在路边。“当时我可以跑的。”陈某说,他离检查点还有10多米,脑子里想,要是跑的过程中撞到人或车更麻烦,于是选择把车停在路边,没想到还是被查到了。
陈某告诉记者,其实他知道酒后不能开车,而且自己的朋友也有因为酒驾而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但是自己却没有从中汲取教训。
配合:
争取获从宽处理
昨日,柳南交警大队从疾控中心拿到了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当晚他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0毫克/100毫升(醉驾标准为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比在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的数值还要高。
昨日上午11时许,柳南交警大队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传唤。中午12时左右,陈某来到柳南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在当晚查酒现场,有人认为“醉驾”处罚这么重,陈某又是外地人,便建议他干脆跑到外地避一避。对此,陈某告诉记者:“跑也没有用的,还是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陈某表示,将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希望交警大队能从轻处罚。
陈某说,因为了解了相关处罚的情况,他到交警大队之前,提前安排好了自己的工作。到目前为止,陈某的客户和公司同事都还不知道他“醉驾”的事,之所以没有说出来,是因为担心他们知道自己成了“醉驾”犯罪嫌疑人,不知道会怎么看待他。陈某跟民警说,他的妻儿和父母都在外地,他也没敢把这个事告诉他们。他希望交警部门对他能判轻点,如果只是拘役1个月的话,他还能“扛一扛”;如果判3个月到6个月,估计工作就泡汤了。对此,民警表示会向法院说明陈某积极配合的态度和他的难处,但判多判少只能由法院来定,他们说了也不算。
昨日下午,对陈某进行讯问立案后,柳南交警大队根据相关程序对陈某执行刑事拘留,并于当晚将他送往柳州市第二看守所,同时吊销了他的驾驶执照。据交警部门介绍,将在3天内将侦查材料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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