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8日来源:Gxqcw.com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供车辆遇紧急情况临时停放、等待救援或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保障交警、消防及救援等车辆赶赴现场的应急通道,在紧急的情况下被视为救援的“生命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不少车辆利用应急车道进行超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上下客、观看风景,或者长时间占用应急车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犹如一颗潜伏在高速公路上的“定时炸弹”,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据了解,从4月1日至7月15日,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各直属大队共查处了4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4003起。其中,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违法行为55起,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行为109起,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3602起,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违法行为237起。
当前,仍有不少司机压根儿不懂得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应急车道,也不理解保证其畅通的重要性。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民警介绍说,每当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急车道很快被蜂拥而至的车辆占满,前来清堵疏导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勘察车、救援车反倒被堵在后面,影响了伤病员的及时抢救,还会导致事故现场无法及时得到清理,延长了路面交通堵塞时间。
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林韵波支队长表示,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下一步,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将该整治行动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执法民警利用摄录设备进行取证,所有取证所得证据按电子警察数据方式录入违法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处罚。
法律小贴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项规定,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罚款200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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