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来源:Gxqcw.com
汽车三包法案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南宁市工商局召开全市汽车销售服务业关注汽车三包新规实施座谈会,围绕汽车三包的争议条款展开讨论。记者也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南宁市工商局法规科负责人,倾听监管部门的说法。
谁做质量“判官”?
焦点问题:按照新规,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可以退换。但因消费者使用不当等情况引起的故障,商家可免除责任。不过该由谁来判定责任,则是难题。
车商观点:经销商能否联合成立一个鉴定机构,涉及某一品牌的车辆需要鉴定时,相应品牌的车商采取回避机制。但是也有车商认为,经销商不可能投入巨大的财力成立一个仅限于技术鉴定的平台。
车主建议:最好由地方的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第三方鉴定机构,这才是真正“第三方”。
部门说法:车辆质量问题由谁鉴定的确是个难题,但是按照目前处理方法,是找到具备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售后要求是否苛刻?
焦点问题:三包规定,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车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交通补偿。
车商观点:经销商很难确保每一个配件货源充足,且订货周期经销商不可控。维修时间超过5天的故障车非常多,按照这样的标准提供备用车,经销商无法承担。
车主建议:维车时间太长,开惯车的人突然没车用不方便。车商应为客户考虑,服务至上。
部门说法:车商已经完善备件供应流程,加快物流供应速度,三包法案中的要求应严格执行。
“修、退、换”如何三选一?
焦点问题:汽车三包法案对“修、退、换”范围说明较为笼统,进口车怎么承担三包责任?
车商观点:比如燃油泄漏满足了汽车三包退换货的要求,如只是油管渗漏,几分钟就可修复,这也要退、换吗?而且进口车退换,还涉及到复杂的报关手续,实施难度较高。
车主建议:如果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应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无论是哪个国家生产的汽车在中国销售,都应遵守汽车三包政策。
部门说法:汽车三包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指明从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因此,进口车也需要提供三包服务。
新规过渡期如何交车?
焦点问题:10月1日起,交付的新车才享受三包服务。而现在无三包证的库存车怎么办?10月前交付的车,如果在10月后出现严重问题,车主能否享受三包?
车商观点:为了享受三包,车主延迟购车,没有三包凭证的库存车就越多。而这些车已经全额付款给厂家,如果厂家之后没有补发三包凭证的,这些车恐怕很难售出。
车主建议:消费者有权决定何时购车,如为获得更多的权益而延迟到新规实施后提车,这并无问题。
部门说法:将会考虑备案制度,登记车商的库存车,届时灵活处理,而且现在距离实施有近半年时间,足以让车商消化原有的库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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