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
“汽车三包”越行越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消费者和经销商在“三包”上有了争议,未必一定要花高价做鉴定,可以找专家咨询,快速调解。8月15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申报工作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
为配合“汽车三包”新规,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级质监部门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过程中,对争议涉及的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判断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并将专家工作情况在专家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无法满足争议处理需求的,质监部门可以跨区域选择专家进行技术咨询。
自治区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各汽车生产企业、汽车4S店、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质检技术机构等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申报人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在汽车设计制造、维修、检测、教学科研、质量鉴定,以及法律政策、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领域从事相应技术工作5年以上。对于汽车维修领域技术专家,应有汽车诊断、维修或索赔等相关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关资质;熟悉汽车三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并能够胜任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本人愿意并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据悉,广西此次面向社会征集专家未设具体人数限制,择优选用。具体申报程序,申请人可登录“广西金质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查看。自治区质监局将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专家聘书,聘期为五年,期满合格可续聘。“汽车三包”正式执行后,库内专家可供全国范围出现的三包争议方所共享,为“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因为公开征集的专家可能来自各汽车生产企业及4S店,有市民担忧部分专家可能会对本品牌的汽车销售商或制造商存在偏袒。对此,自治区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强调,《办法》明确规定,“专家应当与相关经营者、车辆品牌和消费者无利害关系”,以及“在参与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技术咨询期间,不得擅自与争议相关方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同时,争议处理机构将对专家在开展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期间的工作和个人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情形,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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