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来源:南国早报
前不久,自治区物价局出台有关文件,要求7月1日起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产权,停车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日前,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格(2013)43号,下称《通知》]细化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的收费,按月收取车位租赁费的,最高不超350元/月。该通知于9月19日执行。
部分小区车位租赁费每月500~600元
《通知》: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停车收费,按月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其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元/车·月。按次收取机动车车位租赁费的,可在不超过南价格(2009)200号和南价格(2010)4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5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记者调查:今年1月,南宁市多个小区停车收费大幅涨价,业主无可奈何。有市民表示,停车位租赁费限价350元/车·月后,部分小区业主将获益,但会否促使低于此标准的小区出现提价浪潮?此外,有市民表示,根据自治区已出台的有关文件,7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7月至今,高出350元/月收费标准的停车费是否会退回?
部门回应:南宁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当前南宁市有部分小区车位租赁费较高,达500~600元/车·月,过高的收费引来了许多投诉。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施行,不论开发商是否有产权,停车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次下发《通知》对这一指导价作出细化,以尽快保障业主权益。350元/车·月的标准,是参照了南宁市许多小区当前的收费标准,根据南宁市实际暂定的折中价格。该通知从9月19日开始执行,过高的收费应从19日起下调,19日前已收取的过高费用,暂不予追究。
对于市民担心一些小区会涨价的问题,该人士表示,开发商不应因为这一规定而突然提价,超出业主承受能力的涨价,会遭到业主的抵触,物价和房产管理部门也会加强监管,以后会实行分档次收取费用的方式。
此外,该人士提醒,根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拥有产权的业主,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管理维护车位产生的水、电费用,据实分摊计收。
停车不足1小时不得收费
《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收取车辆停车服务费,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临时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不得收取车辆停车服务费。
记者调查:记者了解到,南宁许多小区对短时间停车不收停车费,有的小区以2小时或3小时作界定,超过则收取费用。但是,也有个别小区被曝光停车30分钟后开始收费的。有市民表示,停车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被收费的情况,让人无法理解。不过,有物业行业人士认为,外来停车会占用小区业主的资源,按道理应该付费。最近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大幅提高,规定住宅小区1个小时内停车免费,可能导致外来停车情况增多。现在不少小区可免费停车1~3个小时,但这是车位资源不太紧张的情况下实行的,一旦停车位变得紧张,小区物业会拒绝外来车辆进入。
部门回应:按《办法》要求,“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间临时停放的应予免费”,但对“短时间临时停车”没有细化的规定。南宁市物价局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市民可接受的程度,认为1小时临时停车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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