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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机动车借给无证的弟弟驾驶 兄弟二人同受罚

2015年12月26日来源:广西新闻网

男子将机动车借给无证的弟弟驾驶 兄弟二人同受罚

民警指挥该车停到检查区进行检查。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吴春艳供图

广西新闻网崇左12月25日讯(通讯员 吴春艳)12月24日,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在圣诞平安夜夜查中,查处一起哥哥将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弟弟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结果兄弟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当天21时,高速公路江州大队集中警力在崇左收费站开展整治行动。21时20分时,收费站出口处的警员发现一辆小轿车突然停在收费站匝道口,然后调换驾驶员驾驶车辆从收费站出去,存在违法行为嫌疑,警员立即用对讲机向收费站广场的民警汇报,广场的民警指挥该车停到检查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民警调出监控录像。在铁证面前,陆某财承认,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的是他的弟弟陆某宏,当时弟弟陆某宏在驾车行驶到崇左收费站匝道口前,看见前方有交警在值勤,于是上演了这一出“狸猫换太子”,但没想到还是被机智的警员发现了。据弟弟陆某宏交代,他本人还没有申领到驾驶证,还在学习当中,因学过一些驾驶技能,想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练习,就央求哥哥让他驾驶,于是哥哥就让他驾驶车辆从南宁吴圩收费站出口一直开到崇左。

随后,民警对陆某两兄弟进行了法律教育,告诉二人,无证驾驶的危害性以及面临的法律处罚,二人认识到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陆某财被处以暂扣驾照、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弟弟陆某宏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开具强制措施拖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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