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1日来源:南国早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汽车行业消费纠纷再次成为焦点。据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该局受理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例达614起,其中涉及购车合同问题256起,新车质量问题156起,售后维修89起,其他案例113起。针对投诉集中的问题,工商部门给出消费提醒,公布了车商欺客的常用手段
看清合同,核对细节,才能确保购车消费时避开陷阱
伎俩一
不兑现承诺
说好终身免费洗车 却只洗了两三个月
在2015年的614起投诉案例中,有256起是涉及购车合同的案例,占比达41%。这类纠纷的原因,大多为车商设置不合理的格式合同、车商延期交车、车商毁约却不退订金。
2015年12月初,车友甘先生在南宁一家广汽菲克4S店交付1万元订金,与店方约定12月底交车。但直到今年2月初,该店也未能按照约定交车,也一直拖着不退订金。无独有偶,车友刘先生去年11月在一家美系车4S店购车时,店方在合同上注明,将为刘先生的车辆提供终身免费洗车服务。可仅仅过了两三个月,该店就不履约了。
支招:针对上述情况,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能源所所长韦柯表示,这些合同明确约定的相关事项,车商应履行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遭遇车商毁约的情况,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伎俩二
强制消费
不捆绑保险不能享特价
眼下随着新车利润日渐薄弱,搭售保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本月初,车友金先生在南宁南站大道一家4S店预订了一款SUV,在谈好车价交付订金前,他特地询问是否有其他附加的购车条件,对方明确表示没有。可刚交订金,该店的一位销售主管就找到他称,需要在店里购买保险,否则是不能享受那样的车价优惠的。对此,金先生十分窝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车友吴女士。今年1月初,吴女士在一家4S店交付5000元订金购车,1月24日提车时被车商要求在店内购买保险后才能提车。
支招:对此,韦柯称,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也就是说,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在店内消费。不过,有些商家会针对一些车型提供特殊的购车优惠,但要求消费者通过4S店投保,否则消费者不能享受这一特殊购车优惠。这种情况下,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伎俩三
货不对板
原厂件变为副厂件
不久前,一位车友在南宁一家上海大众汽车4S店买车时,店家承诺赠送3M汽车膜,可之后车友发现车上的膜只是普通品牌的车膜。无独有偶,今年1月初,车友韦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他在南宁一家别克4S店修车时,更换原厂的防护杠,可最后安装上车的却并非原厂件。
更离谱的是,车商向消费者交付的新车也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去年,南宁一位购买自动挡车辆,可4S店交付的只是一辆手动挡车辆,最后车友将4S店告上法庭。去年1月,车友邓先生在南宁买了一辆包牌的奇瑞汽车,没料到车商私自将车改装,更换了非原厂的轮毂和轮胎,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也无法通过年检。
支招:针对货不对板的情况,工商部门提醒说,车友应要求销售顾问在合同中注明车辆的具体配置、型号、颜色等,如果是汽车精品的,则需注明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等信息,且在安装汽车精品前核对相关信息。
伎俩四
有法不依
质保期内却不提供质保
去年12月,车友韦先生将南宁一家吉利汽车4S店投诉到工商部门。他称,车辆还在质保期内,但车辆座椅调整装置出现故障,店方却拒绝提供质保服务。今年2月,车友谭先生也反映说,他此前在南宁一家上海大众4S店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汽车导航仪,之后该导航仪多次出现黑屏的情况,且更换了4次也未能正常使用,最后商家不再提供质保服务。这两起案例经工商部门调解后,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介绍,在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去年受理的汽车投诉案例中,涉及售后维修的就达到89起,而其中不少就是车辆在质保期内商家不提供质保服务的。韦柯指出,“汽车三包”明确了车商的三包责任,只要在规定范围的质保服务,商家都应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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