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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定乙醇汽油与同标号普通汽油同价

2008年2月19日

  2月1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已经明确各标号的车用乙醇汽油市场零售价格(以升或以公斤为单位)将与同标号普通汽油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当国家调整汽油价格时,乙醇汽油价格也将被相应调整。

  广西已经明确从今年2月15日起在北海、贵港两市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月28日起在两市封闭销售、使用;3月15日起在其他地区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3月31日起在广西全区封闭销售、使用。自治区物价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正式下达了广西车用乙醇汽油价格方案,公布车用乙醇汽油作价办法及具体价格。

  广西E90号、93号、E97号等各标号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按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90(Ⅱ)、93(Ⅱ)、97(Ⅱ)号现行汽油零售价格执行。中石化、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可在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乙醇汽油中准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在不超过8%的上下浮动幅度内,按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批准的浮动幅度,确定具体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价格。车用乙醇汽油价格的批零差率和作价办法,按现行普通汽油执行。即:车用乙醇汽油批零差率为4.5%。

  广西明确,当国家调整汽油价格时,自治区物价局则会相应调整乙醇汽油价格。如国家调整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公司的价格管理权限,自治区物价局亦会相应调整广西两销售公司的价格管理权限。而当国家公布乙醇汽油价格管理办法时,则执行国家有关乙醇汽油价格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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