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来源:Gxqcw.com
购买保险是买车后重要的事情之一,此后每年一次也还要费思量。作为车主,给车子买保险就是图个心里踏实,预防一旦出意外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让意外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日常生活中,汽车保险的险种繁多,投保渠道多样,如何选择就成为了有车一族关心的热点。
车险投保有“误区”
目前,机动车保险的险种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部分。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险种,而商业险又分主险和附加险。其中主险主要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种。而附加险则有九种: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无过失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对于车险的理解,一些车主担心自己开车万一出了事故,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赔偿,因此在投保时会选择高额的保费。价值10万元的车投保时,有的车主以为将保费投到50万元,就为汽车上了“多重保险”,其实不然。
南宁一家汽车4S店的负责人兰先生介绍,《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可以算个账,如果你的车价是20万元,车损险也是20万元,但现实生活中达到这样损伤的费用概率,几乎为零,除非你一年内不断地反复修车。另外,比如20万元的车子,一般车主大多都会认为按这个保额上盗抢险,以为车丢了也能赔到20万元。但实际上,对于盗抢险保险公司有2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盗抢,保险公司只承担80%的损失,车主自己则要承担20%的责任。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误解,主要是一些保险公司的人员为了多揽业绩,往往夸下海口。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幌子,保险公司人员抓住了车主的心理特点,目的不过是为了吸收到更多的客户而已。直到出现理赔纠纷时,车主才明白原来保额并非越高越保险。”兰先生说。
如何选择有窍门
业内人士的兰先生建议,车主不要盲目地超额投保,要根据自己车的实际价格来投保,这样就可以少花“冤枉钱”。一般来说,新车投保时要根据新车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该投多少数额的保费。以一辆实际价格是10万元的车为例,要缴纳的购置附加费大约1万元,装饰新车费用假如也为1多万元,那么在选择投保额度时,保费12万元就可以了。不过,对于车辆加装部件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赔偿的。
兰先生介绍,就车险险种的选择上看,目前大多数车主选择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这四个险种。这四个险种组合,是比较实在的投保标准,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出现的损失,在理赔上能够得到的赔偿数额基本有了保证,因此属于常买险种。
投保选择多样化
对于车主来说,车子购买之后的投保渠道主要是有两个,一是通过汽车销售商代理投保,二是直接找保险公司。
采访中,关于这两种投保方式,被问及的车主中,选择直接找保险公司的占了较大的比例。直接找保险公司的车主林先生说,当初买车时之所以选择直接找保险公司,主要是出于理赔的角度考虑,保险公司方面业务相对要成熟,一旦发生意外,一般都能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及时勘察。另外保险公司的定损网点多,处理起来比较简便,无需耗费太长的时间。
而在直接找保险公司投保选择上,还分有大公司和小公司之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保费的额度。比如同一款车型,大的保险公司的保费,要比小的保险公司高一些。对于两者如何选择,业内人士建议说,价格较贵的新车,车主最好选择大型的保险公司来投保,这样理赔时程序比较规范。而小的保险公司的优势则在于保费的额度比较低,单这一点,也吸引了不少车主。
而选择汽车销售商代理投保的车主陶先生则介绍,他的车是新车,车子一旦有什么问题,在售后服务和理赔上,和作为车子代理投保的商家“肯定比较好说话”。除此之外,车子有什么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销售商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因此从在售后服务保障上衡量,要是维修点由保险公司指定,自己肯定不放心,“因为车子在销售商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至少在配件的来源上质量可以得到保证,避免了车子在非品牌的维修点维修时换到陋野配件的情形”。
面对投保渠道的多样化,业内人士提醒说,选择汽车销售商代理投保的,车主一定要确认销售商是否具备保险代办资质,否则的话一旦出现问题,理赔环节就扯不清了。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的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最好向保险业务员了解保险的理赔程序。因为从一些保险理赔的纠纷看,经常会有车主因没有即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遭到拒赔的情况。一些车主错误地认为只要报了案,什么时候到保险公司理赔都行。其实按照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48小时之内,车主需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并在事故处理完以后,要在3个月之内带着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而从今年6月开始,有的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报案,否则车主要承担20%的责任。
业内人士说,无论选择哪种投保方式,车主在交纳保费后,一定要打电话到保险公司确认保单是否已经生效。因为个别代理人员和保险业务员出于私心“吞单”导致保险公司没有投保人记录的情形并不鲜见,因此麻痹不得,否则一旦有大问题后,“接单人”的代理人员或保险业务员一开溜,就可能出现理赔无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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