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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读秒 车业对策纵向垄断

2008年7月28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变身为《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修订方案已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报给商务部等部门,最晚在今年底就将正式出台。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与《反垄断法》相违背,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弊端,因此面临调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陈效禹表示:“《反垄断法》的三个核心是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卡特尔(协议),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违法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是被鼓励的。

  据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针对上述反垄断三个核心,监督部门已经确定,分别为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

  纵向垄断

  修改方案中,实施不久的《办法》的大方向不会变动,而《细则》将会把其中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内容更改成符合要求的规定。涉及内容集中在厂商特许授权、限价销售、限区域销售和厂家垄断零配件配售等问题上。

  此前,曾有汽车企业高层提出,汽车行业因品牌打造需要等特殊性而在国外部分地区得到豁免,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中国汽车行业是否也可以得到豁免。但7月12日在京举行的“中国反垄断法执法暨控制经营者集中配套法规专题研讨会”的信息显示,汽车行业不会得到豁免。该研讨会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主办,聚集了《反垄断法》制定及执行部门的众多高级别人士。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反垄断法》主要是限制企业垄断经济、关系国际民生行业垄断等,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涉及到汽车行业影响不大。”

  汽车业的关键点是涉及到纵向垄断。相关专家解释,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横向联合垄断不可能,但纵向上厂家、销售商、供应商三位一体的控制,形成市场价格垄断已经涉嫌纵向垄断,这点在进口车方面尤为明显。

  在备受争议的《办法》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于进口车。陈效禹直言,进口车涉嫌多项垄断,包括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讨纵向垄断带来的另一“恶果”——关联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产业安全问题。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并将于近期启动一系列活动,重点解决总代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外资厂商、总经销商垄断市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控制市场价格等。

  具体的解释是,外资厂商在中国直接设立总代理,这样的资产关联关系,不排除厂商将车辆低价报关卖给 “自己”,然后由总代理设定高价出售。“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将予以立案。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海关条例,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将要面对的是极其严厉的处罚。”知情人士透露。

  同时,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总经销商制定的奢华的4S店建设标准大量浪费中国资源,授权经营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等等,这些行为都严重危害了中国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致电多家外资厂商,均未对此置评,仅表示会遵守中国规定。

  同时,有业内人士提出,《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仍不见《细则》踪影,一旦短期内出现相关诉讼如何解决?

  “如果出现类似诉讼,首先肯定是以大法《反垄断法》为依据,但裁决起来的确复杂。”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王海疆律师表示。

  车价松绑难

  无论是进口车经销商,还是国产车经销商都对《反垄断法》寄予厚望,希望因此带来的行业、厂家政策变动会为他们松绑。

  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这意味着,目前汽车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将具备决定权。

  “过去我们几乎得完全听命于厂家,老老实实接受销售任务,由厂家配送零配件,并且按照厂家的定价销售,否则年底没有返点,我们被厂家绑得紧紧的。”一位经销商表示。

  从目前来看,依据《反垄断法》修正出台的 《细则》或将改变这一 “常态”。汽车营销专家刘同福透露,在《反垄断法》实施后,4S店将得到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不平等关系有望改善。

  “之前《办法》中限价、限区的规定都将失效。”刘同福解释,经销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价格,一些有实力的大经销商想要拓宽市场也完全可以,上海的车完全可以卖到昆明去。之前厂商大都统一采购零配件,之后再加价卖给4S店从中谋利,这是最典型的垄断经营。《反垄断法》出台后将不会再有这种情况,经销商都可以自行采购零配件,从而节省成本。

  刘认为,《反垄断法》实施以后,根本的受益者将是消费者。取消限价,可以买到更便宜的车;取消区域限制,可以选择区域,更方便;零配件打破垄断配送,价格成本降低,维修成本也必然降低;除4S店以外,还有很多选购车的方式,方便快捷,信息增多。

  目前,广州丰田已经作出了积极的回应,正式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

  但中进汽贸上海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伟杰对此并不乐观。“虽然看起来是解除了跨区域的限制,但这其中有别的猫腻。”

  首先,经销商卖车是拿返点的,例如在上海是一级代理商,卖了车有一定数额的返点,到了其他地方就没有这个级别,也拿不到这个返点了,所以说是可以去啊,但是谁还会去?

  其次,零配件的配送,与厂家常年关系密切,经销商单独进入很难。规定是可以自己去采购零部件,可是买不到也等于零。

  “所以说,《办法》本身核心内容就是授权经营,资源控制在厂家手中,在这个前提下,经销商根本上的地位不会改变。《办法》如果只做细节的修改,不会对现状有大的改善,看起来很多规定已经放开,实际操作中会发现,还是进不去的。”沈伟杰认为。

  针对沈伟杰的质疑,一些专家表示赞同,并认为除了应该尽早推出《细则》,更多的管理规定、办法也应该加速出台。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制定《经营管理规范》,该规范将会更多解决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问题。

  记者致电汽车企业,多数均表示正在研究公司既有规定与《反垄断法》是否相悖。“将来我们会更强调厂家指导价,而非强制价格,以及与经销商签订合同等,都将进一步探讨,要符合《反垄断法》要求。”一汽丰田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王法长表示。

  而事实上,汽车企业已经想好了对策。即便经销商车价放开,但厂家依然可以通过控制对经销商的供货货源而间接调控车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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