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来源:南国早报
随着汽车逐渐普及寻常百姓家,汽车领域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而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为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车时看清合同内容,凡含糊不清或不合理的地方都要指出来。
合同藏“猫腻”
购车时,消费者有可能会遇上一些藏在合同或销售行为中的“猫腻”。
合同标示不明或含糊不清。部分汽车销售商在制定好的格式合同中,故意模糊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及经营者应该依法承担的义务,或者减轻经营者应该承担的义务,使得部分消费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与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合同。
利用格式合同附加不合理条件。商家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如指定消费者在其店或某公司购买保险。
随车说明书和宣传所标性能、配置等与实际不相符。厂家或销售商在网站、宣传单和随车说明书上标示的配置、性能与实际车型的配置不符。
巧立名目加收手续费。销售商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后,待消费者提车时,又巧立名目加收手续费。如:加收贷款手续费等。
保修期内拒绝保修。消费者所购汽车正常使用和按期到指定4S店保养情况下,保修期内出现车辆故障时,销售商找出种种理由拒绝免费保修或有条件地免费保修。
注意五事项
广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注意以下方面:
1.在选购车辆时,最好找懂得汽车专业知识的朋友一起去购车,选购时要考虑车辆返修率、在本地是否设立售后服务点、配件和服务的价格等因素。
2.对商家的打折或让利、赠送等承诺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具体明确。别怕麻烦,这点很重要。如以交付“定金”的形式购买车辆时,要在合同中明确交车的时间和交车地点等内容。一旦出现购车纠纷,就可以做到有据可循。
3.如果发现商家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要理直气壮地向商家指出,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律师咨询。
4.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所说相符,同时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才能签字。
5.注重证据的保留与收集。如,发票、购车合同、说明书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到工商部门申诉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在使用车辆前,要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车辆在“三包”期内,请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以免失去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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