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来源:南国今报
随着汽车大量进入寻常百姓家庭,相关的投诉和质量纠纷也越来越多,汽车消费维权成了大家关心的热点。
案例:
日前,贵州省黎平县的陈先生来柳州想购买一辆微型汽车。当时他在某二手汽车市场看到了一款崭新的微车仅4.88万元,比专卖店少了2000元,不由得动了心,简单验车后便交钱购买了,并马上开回了贵州。可是,他使用不久便到贵州凯里维修服务中心进行首保。在首保时发现,该车是“事故车”,车门已经有问题,应该出现过事故。于是他马上给二手车市场的经销商打电话,问商家如何处理。一开始,经销商并不承认,最后承诺更换一个车门。不过当时陈先生因为在气头上,不同意这一处理方法,并将商家一举投诉到了柳州工商局。但由于取证难,合同条款缺失有利证据,最后陈先生只能同意更换门,同时还获得了其他赔偿。
分析:
柳州工商局双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事故车或者旧车当成新车卖的情况并不少,每年接到多起这样的投诉,往往出现在微车或者生产资料用车领域。主要原因是车主购买新车的时候不是在正规市场,而是通过中介或者路边的人购买,原因也就是价格便宜一点。但是,结局往往是事故车或者有问题的车子。例如有些汽车是厂家在运输的时候出事故,或者新车被刮伤了,于是一些商家就统一购买下来经过修理后再拿去卖,这些车往往会有一些问题的。因此。建议消费者在非正规的车行购车时,不要随便贪便宜。如果非要购买,建议消费者请专业人士帮忙充分检查。另外,消费者一定要问清楚该车是不是真正的新车,有没有出过问题,最好能开到正规店的维修车间进行检查。最后,要在合同上写上“如果该车属于旧车或者事故车,车主可以无条件退车”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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