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来源:Gxqcw.com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透露,“汽车三包规定”将于2011年上半年出台,且内容较2005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版本有部分变化。
长期以来,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厂商和经销商普遍的解决方法是“修理”,若“汽车三包规定”颁布,消费者要求对问题汽车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处理将拥有法律依据。
然而,纠结于多种实际操作难题,于2004年12月发布并开始征求意见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草案”)却一直没能出台。其一是汽车检测环节,致使汽车出现故障的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不经过中立、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很难辨明。其二是“汽车三包草案”第五条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其中整车厂与经销商之间的责任界定亦为难题。其三,若汽车产品进行退货处理,货款、税款的退还问题也须规范化流程来解决。
与“缺陷产品召回”不同,“汽车三包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而汽车“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因此,对消费者遇到的汽车使用个案质量问题、服务问题,“汽车三包规定”是最切近的法律武器。
随着中国汽车市场销量不断刷新历史记录,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投诉数量以高于销售增长率的速度上升。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介绍,今年截至目前消费者关于汽车的投诉达10031起,同比增长52%,其中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占比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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