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来源:Gxqcw.com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将正式实施。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眼下,各地交警部门正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向社会普及新法,向民众广泛宣传《刑法》修正案中关于交通违法的新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新法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取决于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醉驾的频频发生,以及它酿成的惨剧,不断刺激着社会的神经。终于,在各方力量的共同推动下,旨在遏制醉驾行为的《刑法》修正案出台了,醉驾被列为“危险驾驶罪”之一。
近年来,交警部门对醉驾者的处罚不断升级,第一次是从扣6分提升到扣12分,并附带有罚款和拘留的惩罚。这一次将醉驾入罪,出拳之重更是前所未有。不断加码的处罚,反映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也说明在当今的中国,生命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和尊重。恰恰是后面这一点,在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意识里,位置是偏的,分量是轻的。难道醉驾的危险真是那么难以察觉,以至于不得不到处广播?不是。对生命的漠视才是根本原因。
醉驾入罪,诉求的对象是醉驾,但这一法律的核心却是唤起公众对他人,也对自己生命更大程度的珍重。如果驾驶者仅仅把眼光盯在法律条款的变更上,一如既往对生命缺乏敬畏感,那么安全出行还是难以保证。他醒驾是醒驾了,可红灯照样闯,飙车照样飙,该慢的地方不慢,这样的例子前些天本报还有报道。前两年有关部门不定时不定点开展雷达测速,竟使得一些人火冒三丈。善良的人们怎么也闹不明白,难道没人看见你就可以偷窃,警察的眼睛没盯到你,杀人越货就不是犯法?
未见过文革批斗场面的人,很难想象生命有时会贱如蝼蚁。这不是说当今某些人拿别人生命不当回事是文革遗风,但以往的教育一味追求“放眼四海”,偏偏对人人皆有、至高无上的生命不屑一顾。这一课,是到非补不可的时候了!交警同志们,趁着宣传新法,劳你们大驾,现在就开讲。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