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资讯 > 车界动态

醉驾入刑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加大处罚

2011年5月3日来源:汽车之家

2011年5月1日起,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行为从严查处。“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 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

◆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刑法修正案(八)》

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近几年,醉驾行为造成人员死伤的新闻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相关部门也于近日增加了一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由原来的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除了醉驾、还有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都行为都被列入了重罚范围。

最新车讯更多
    本类热门更多
    微信扫一扫
    广西汽车网微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经销商注册 | 人才招聘
    © 2005-2019 Gxqcw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汽车网 版权所有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 网络资源
  • 国家资源
  • 全球资源
  • 人口普查为什么既要“查人”还要“查房”?官方回应来了
  • 宁大学子编写中英文对照漫画版《传习录》
  • 7名江苏游客失联 家属赴泰多部门开启绿色通道
  • 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等15人被刑拘
  • 恶攻击中共,蓬佩奥倍显偏执浅薄 用偏见筑墙是闹剧
  • 海外车商加速进军中国市场步伐
  • 上海又添“打卡圣地” 豫园联手美影厂打造200米“网红墙”
  • 人民网评:面对丑书横行 为何中国书协如此淡定?
  • 蔡英文的“出访庆功会”被紧急取消 民调也被收回
  • 俄媒:地质学家解开马丘比丘古城地处山隅之谜
  • 法国公布11处“先驱性”频段5G试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