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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考验南宁交警办案细节 收集证据须规范

2011年6月7日来源:Gxqcw.com

飙车、醉驾被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实施了1个多月,引起全国热议。如何锁定醉驾、飙车,如何执法才能让这些人入刑呢?6月3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为南宁市交警支队数十名中队长以上职务的交警“讲课”,分析了办理醉驾案中的种种细节。此举不仅对交警办案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对飙车人、醉驾人有警醒作用。

即使情节轻微

也没“口子”可开

自从5月1日开始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关于醉驾入刑的新闻和说法,就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今年5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被判处拘役;四川省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因公喝酒”先被行政处罚,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案,都引起了热烈讨论。

其间,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醉驾“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等观点后,公安部即表态,称醉驾案一律刑事立案侦查。5月23日,最高检发言人称,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为解开“醉驾情节轻微是否属于犯罪”的疑惑,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唐国锋,向南宁市的交警讲述了醉驾案的相关法律规定,试图证明“醉驾入刑”没有“口子”可开。

唐国锋说,今年4月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的处罚办法。事实上已经对“情节轻微”(酒后驾车)、“情节严重”(醉酒驾驶)有了区分。如果再在醉酒驾驶中寻找“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出现对醉驾的处罚要比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还要轻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条法律规定的逻辑。

破解五大疑惑

解析“醉驾入刑”

在阐述醉驾一定入刑后,检察官又对办理这类案件中的“五大疑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不仅对交警有所指导,对广大司机也有警示意义。

一是醉驾要被刑事拘留多少天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醉驾者被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是7天。检察官建议可以考虑对“采取刑拘并延长至7日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对醉驾人是否逮捕的问题。

根据刑诉法关于逮捕的规定,只有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逮捕的措施。而《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最高刑期为拘役6个月,不符合逮捕条件。

三是对醉驾人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

唐国锋认为,“在法理上是适用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拘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宣判缓刑。醉驾被判处的是拘役,最高刑期是6个月,符合缓刑的条件。事实上,今年5月1日以来,全国各地包括广西查获的醉驾入刑案件中,没有一例判处缓刑。

四是传唤最长多少个小时的问题。

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大家最初印象深刻的是24小时。这是1995年通过的《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带到公安机关留置盘问,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48小时。”

事实上,1997年经修改实施的刑诉法已明确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诉法修改施行之日始,《人民警察法》关于传唤的规定便告失效。

五是对醉驾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问题。

检察官建议对醉驾者在刑拘期限尽量不采取取保候审。因为这往往会导致嫌疑人逃跑、不到庭等情况,最后导致醉驾案难以公诉、审判。如果7天过后仍无法侦结,才变更强制措施,采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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