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来源:Gxqcw.com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其中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又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除轻型柴油汽车外,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国Ⅳ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Ⅳ标准。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针对西安地区国Ⅳ标准的实施情况,记者专门采访了西安市环保部门、交管部门以及汽车经销商,以了解即将实施的新标准对西安的车主及经销商购车售车的影响。
环保部门:正在协调油品 还未正式实施
针对国Ⅳ标准的本地实施情况,记者致电西安市环保部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汽车尾气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文件,国Ⅳ标准将要开始执行。但是由于油品标准的相应滞后,只是车辆制造达到标准,如果加的油品不合适依然达不到要求的排放标准。所以目前还处在与油品供应商协调更换油品标准的阶段。考虑到实际国情,目前我国还是有能力的地方先实施国Ⅳ标准,目前西安地区还未正式实施。
交管部门:未接到国Ⅳ文件国Ⅲ标准暂可上牌
国Ⅳ标准即将实施,那么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还能否购买、能否上牌呢?
西安市车管所车管科科长张崇刚表示:“由于现在还没有接到相应关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文件,目前西安市依旧执行的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挂牌政策,也就是说在国Ⅳ标准还未到来之前,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在西安市目前是能够正常挂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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