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日前,记者不断接到购车者的电话,他们反映了多起购车纠纷事件,有的因为车辆生产地不清引起纠纷,有的因为付款方式不清因矛盾,还有的因没注意检查商品车,导致责任无法区分。本周,汽车消费帮帮忙栏目,就总结了几个购车案例,以提醒购车者注意各种购车细节
案例一:“车不对板” 订金可退
7月中旬,南宁购车者武先生在南宁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款宝马X6车型。他称,购车时明确提出购买的是2013年在美国生产的原装宝马X6车型,销售顾问表示没问题,并推荐了一款价值79万元的车型。武先生交付两万元订金,并签订购车合同。
几天后,武先生到该公司查看车辆进口关单,发现车辆非2013年生产,且曾在阿联酋改装过,于是要求退订,但遭拒绝。武先生投诉到南宁工商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汽车所,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希望拿回订金。
事件追踪:在武先生提供的购车合同中,标注了车辆的车型、颜色、型号、价位等信息,但对车辆产地及生产日期等没有特别约定。不过,该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注明了运单日期是2012年12月7日,入境日期则为2013年2月5日。也注明车辆原产国为美国,但“最终制造阶段的制造商地址”则为阿联酋。
最终,经过工商部门协调,车辆销售公司退回武先生2万元订金。
案例二:合同约定可退款 车商应履约
去年12月上旬,陈先生在南宁某大型车展上,在和南宁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款自主品牌轿车,并交付了2000元订金。当时,陈先生提出要求:如果因为他不能凑足购车款、店方不积极帮助他办理贷款等各种不可预测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的,店方应退回他2000元订金。后来,陈先生因故某些原因不能购买该车,车商对方却拒绝退还订金。7月下旬,陈先生到将该店投诉到南宁汽车工商所进行投诉,除了要求对方退还2000元订金外,还要求对方支付他追讨订金所耗费的误工费、交通费共1120元。
事件追踪:记者在陈先生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中记者发现,在陈先生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中其中有一项注明,:如果陈先生不能及时凑足购车款等不可预测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陈先生今后若买××品牌汽车的须优先联系该公司,该公司全部退还其2000元订金。这一部分内容,为由销售顾问骆先生手写加注到购车合同中。
因为有此条款,车商在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后,不得不该店最终退还陈先生2000元的订金,而陈先生要求的1120元相关损失,则没有被该店不予以支持。
案例三:提车后发现问题 赔偿难索要
7 月30日,马女士在广西白马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一辆轿车。她称,新车是提车后立即贴膜的,7月31日没有使用该车。8月1日,她发现天窗在开启和关闭时,竟有胶状物掉出。8月2日早上,她又发现副驾驶门下侧有些变形,检查后发现车窗电动升降器附近有凹陷。她称,4S店只愿意提供维修券,为其免费修理。于是在8月中旬,马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店方赔偿4000元。
事件追踪:该公司接到工商部门的应诉通知书后,对事件作出情况说明。该公司称,7月30日下午,马女士与其随同人员一起检验车辆,并签字确认车辆完好无损及使用功能正常后,才驾车离开。8月2日,马女士声称车辆右前门下裙有凹陷,经店方确认是外力挤压引起,不属于质量问题。该店申请厂家技术科到现场鉴定,但厂家技术科经过相片确认后认为,车辆出现的问题不影响使用安全和美观,不符合现场鉴定条件。该公司表示,可免费为客户修复车辆,并提供适当的保养费用,但被马女士拒绝。
事件至此,陷入了僵持之中。此事提醒广大车友,在提车时千万不要嫌麻烦,须逐项检查车辆的主要零部件,特别是类似天窗、备胎以及随车工具等部件,需要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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