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来源:南国早报
从12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道路及辖区内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新规)。对比现行标准,虽然救援基价上涨了,但由于基价里程由5公里调整为10公里,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车辆救援服务费不升反降。同时,新规还对现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11月27日,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新规进行了解读
亮点1 救援收费双程变单程
新规:救援车(拖车、平板运输车)以将故障或事故车辆实施拖离现场开始计算。
案例:邓先生反映,9月20日,他的车在高速路上发生故障,叫拖车公司拖至虎邱停车场。收费时,拖车公司要收取双程即100公里的拖车费用,他认为不合理。
解读:现行收费规定,拖车费是指施救车把所需拖拽的车辆,拖到指定地点的费用。由于没有明确说明是从实施拖离现场开始计算,因此,不少拖车公司会按双程来收取拖车费用。新规从实施拖离现场起计算,既减轻了车主的负担,也将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
亮点2 救援起步“拉长”至10公里
新规:车辆救援基价的行驶里程为10公里,不足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算;超过10公里后,按实际里程加收拖车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案例:11月15日,孙先生向物价部门举报,他于11日下午5时许,在南宁市经开区国凯大道创新玻璃公司旁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完现场之后,某拖车公司将他的小货车拖至金桥客运站。11月15日早上9时,孙先生到该公司办理取车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缴纳2980元才能办理(其中停车费150元,拖车费按140元/公里计算,共20公里,收费2830元)。
解读:新规将车辆救援基价的行驶里程由原来的5公里调整为10公里,被救援车辆的类型也由原来的5种增加至10种,收费标准因被救援车类型而各异(详见表1)。以孙先生的2~5吨(含5吨)货车为例,若按新规付费,在10公里内的拖车费用是380元,10~20公里的费用为140元,总费用为520元。
亮点3 拖电动车有了收费标准
新规: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在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按150元/次收费;普通公路车辆救援在基价里程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按100元/次;普通公路车辆救援在基价里程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
案例:近日,饶先生的电动车被拖到昆仑大道某停车场停放,需向该停车场缴纳30元的拖车费用以及5元/天的停车费。饶先生认为该停车场收取的拖车费及停车费不符合相应规定。
解读:在现在的拖车服务收费中,只设定了拖摩托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没有设定拖电动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因此,拖车企业没有收费依据。而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动车进入居民的生活,因此,新规在设定车辆类型时,将原来的摩托车类型细分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并增加了电瓶车和电动车两种类型。同时,新增了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两种车辆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增加的4种车辆类型在城市道路救援和普通公路救援,收费方式是不一样的(详见表1)。以饶先生为例,若是车辆救援服务发生在城市道路,假设拖车里程为20公里,其应交纳的拖车费是100元/次;若在普通公路上,拖车里程同为20公里,其应交纳的拖车费为120元。
亮点4 交警拖车不能收费
新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案例:6月25日早上,交警大队在科园立交桥下将杨女士的小汽车扣留,并拖运至罗文大道枫叶停车场停放。6月26日下午,杨女士到该停车场取车时,管理员向她收取了30元的停车费及200元的拖车费。
解读:经常有市民向物价部门投诉、咨询,公安交通部门将车辆扣留、拖移并收取200元不等的拖车费,是否合法?新规明确,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是指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将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而无法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而收取的费用。这说明,要收该项费用,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由当事人自愿委托;二是必须是由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救援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因此,不得收取拖车费。其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的做法,车主可以拒交。
亮点5 夜间救援要加费
新规:夜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车辆救援(包括拖、吊车)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20%;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车辆的救援(包括拖、吊车),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30%。同时符合夜间和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车辆救援加收比例的,其收费标准按较高的加收比例执行。
案例:周先生反映,去年8月22日凌晨下大雨,他的本田汽车经过桂花路时遇积水熄火,无法继续行驶。他打一家救援公司的电话后,双方就拖车费僵持不下,最后周先生同意支付300元的拖车费,拖车公司才答应派人前往拖车。
解读:在现行收费中,对夜间拖车没有设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但是,越来越多的交通故障发生在夜间,且夜间拖车难度高、成本大,拖车企业对夜间拖车不积极,也导致不少投诉的产生。新规既能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又能增加企业夜间拖车的积极性。
亮点6 “天价”吊车费将缩水
新规:吊车费由出车费和台班费组成,台班费的时间从吊车在事故或故障地开始作业算起至将事故或故障车吊好为止。台班费第一个台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算;第二台班起,台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台班费按50%收取,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
案例:去年12月15日,蒋先生装满柑橘的35吨重货车在高速公路爆胎侧翻到了路边,施救队派出一辆货车和一辆吊车施救,吊车作业不到1小时,就将事故车吊上路面。蒋先生交费时,被收取了3800元的吊车费。
解读:天价吊车费这一问题,近些年来成关注热点。为了减轻车主负担,新规从多方面着手,对吊车费进行规范。如将吊车救援的车辆类型由原来的3种细化至7种、明确台班费的时间等。新规规定,出车费是吊车从救援单位至救援地点单程行驶里程在30公里内实施救援的,按被救援车辆类型收取出车费;单程行驶里程超出30公里的,按8元/公里加收出车费。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单独使用吊车或拖车的,其收费标准按照委托的项目进行收取;拖、吊同时使用的,吊车时只能收取台班费,拖车费用按实收取。一辆吊车在同一事发地点同时对多辆事故或故障车实施救援时,对所救援的车辆只能收取台班费,出车费由被救援的车辆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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