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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该如何签订 才能最大程度确保自身权益

2014年1月9日来源:南国早报

国内汽车大多采用预售制,消费者需预先交付订金并签订购车合同。然而,这份对所购车辆配置、优惠政策等进行约定的契约,非常容易引发消费纠纷。随着岁末购车旺季的到来,不少消费者集中购车。对消费者而言,如何签订购车合同才能最大程度确保自身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人士

留心读懂购车合同

目前的购车合同都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费者预付购车订金,并对车辆配置、优惠幅度、赠送礼品等进行约定。这些格式合同的一些特别约定项目,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倾向性约定,例如“店方逾期交车的,退还客户订金;客户不按规定交款提车的,订金不予以返回。”合同中的这些约定,被不少消费者成为“霸王条款”。但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一旦签订了类似的合同,就要履行其中的约定,否则算违约,经销商会按照约定扣下购车订金。

南宁工商有关人士指出,在受理的涉及购车合同的纠纷中,以消费者违约的情况居多。据了解,消费者毁约的理由多种多样,例如家人不同意购车、筹集不到资金、没看清合同等等。

不过,也有经销商违反合约的情况,例如逾期交车、不兑现优惠承诺等。去年5月,南宁市民谢先生预订汽车,在购车合同中店方明确优惠3000元,可提车时店方却称优惠取消了。经过工商部门的协调,店方才履行优惠3000元的承诺。据了解,因经销商违约引发的纠纷,经过工商部门、媒体等介入调解后,经销商基本都会退还客户订金,但客户提出的交通补助、误工补助等因没有列入合同范围而得不到支持。

提醒:店方提供的的格式合同,即便车友认定是 “霸王条款”也较难改变,因为车商不可能根据个体客户的要求另外拟定单独的合同。因此,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如果主动违约的订金是拿不回来的,一定要考虑清楚才签约。如果车商违约不履行约定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工商等部门求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特别约定可写入合同

“如果我老婆不同意我买这款车,你们要退还我订金”,“如果我哥哥认为这款车不好,那么你们得退我钱”……这些看似无厘头的要求,可以明确写入一些购车合同之中。而有了这些特别约定,消费者事后在索要订金时会轻松许多。

去年5月,梁女士看中一款轿车,但没有懂车的人帮忙把关,她又下不了决心购买。这时,销售顾问建议她先订车,并承诺如果事后她家人不喜欢该车可以退还订金。梁女士留了个心眼,要求在购车合同上注明:“若哥哥看后不满意,当日全额退款!”几天之后,她哥哥出差返回南宁,为其把关之后并不认可该车。她要求退订时,店方找借口推托。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店方全额退还订金。

提醒:南宁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涉及购车订金的纠纷,如何解决关键还是看购车合同。如果消费者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并将这些要求写入合同,日后发生纠纷拿回订金的几率相对要高。他们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和理解,并对商家承诺的条款和消费者所关心、注重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约定内容应细化明确

合同纠纷,很多情况下缘于约定所用的文字不准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出现模棱两可、语义不明的字眼。

去年5月初,南宁刘女士反映,4S店交付的新车与她所购车型不符。她称,所订车辆内饰为浅色,而商家提供的则为深色。工商部门在调解时感到犯难,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车辆内饰颜色仅仅注明为“浅”,而没有具体约定为何种“浅”,“浅”的程度等。最后,该店拒绝为其调换车型。8月份,孟女士在某4S店预订一款车型的尊贵版后,发现该版本不是厂家原厂配置,而是4S店增配后的车型,在要求退车退订时也遭到拒绝。

提醒:在发生购车合同纠纷时,合同的解释权掌握在车商一方,那些可能产生歧义或模棱两可的用语,会被车商解释为有利自己一方利益的说法,消费者容易吃亏。因此,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对车辆的配置、颜色、优惠金额、赠送的用品以及违约的处理等,都应详细注明,不应使用模糊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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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后,购车者应该得到哪些票证

1.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是购车时最重要的证明,同时也是汽车上户时的凭证之一,所以在购车时您务必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并要确认其有效性。

2.车辆合格证: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三包服务卡:根据有关规定,汽车在一定时间和行驶里程内,若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凭三包服务卡可以享受厂家的无偿服务。不过像灯泡、橡胶等汽车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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