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来源:南国早报
2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 《意见稿》的条款,“高保低赔”现象有望彻底被打破,“撞了自家人不能赔”的境况也将改变。此外,“零时起保”的原有条款,也将调整为投保人可在“零时起 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变化1
高保低赔不再有
按实际价值投保
变化:《意见稿》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点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车损险投保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三种方式确定。一是按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投保;二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三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金额,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
保 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决定了不同的赔付方式。以车辆发生部分损失为例,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新车购置价,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予以全额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 于新车购置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人们常说的“高保低赔”则发生在车辆全部损失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意见稿》的内容,意味着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高保低赔”的情况不再有。
变化2
撞了“自己人” 保险也能赔
变化:《意见稿》将第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点评:2013年8月,钦州一女子在车库倒车时,不小心将女儿压死。按照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这种“撞了自家人”的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不予以赔偿的。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常见诸报端。
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莫先生称,目前将“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排除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赔付范围,是为了防止极个别投保人通过不法手段骗保,而今将此内容列入承包范围,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
变化3
“车上人员”包含谁 重新定义
变化:《意见稿》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点评:“车上人员”的概念,也曾引发争议。百色就曾发生过一例车上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跳车导致受伤,而保险公司认为该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已经跳离车辆,不属于“车上人员”,进而引发争议的案例。按照《意见稿》的内容,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也属“车上人员”。
变化4
生效日期可选
不再“次日生效”
变化: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意见稿》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次日“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点 评:相比旧车而言,“即时生效”对新车的意义更大。目前的商业车险,投保后最快也要到次日零时生效,导致一些新车主尤其是异地购车的新车主,在保险未生效 时不敢提走车辆。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莫先生称,由于此前网络技术的限制,消费者投保签单后,保单还要由业务员送达保险公司录入电脑 系统,生成正式保单后才能生效,因此,投保商业车险后最快到次日才能生效,如果投保当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投保人得不到赔偿。“即时生效”,就能解决类似 “服务延迟”的问题,遵循契约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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