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来源:南国早报
(广西汽车网 讯)记者从南宁工商部门了解到,去年受理调解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例中,超过四成为涉及购车订金的纠纷。在类似纠纷中,有的消费者可以要回订金,而有的只能吃哑巴亏。下面两个涉及购车订金的案例,其调解结果也不同,读者可从中吸取经验。
口头承诺不保险?
白字黑字有效力
事件:今年1月初,车友农女士向南宁工商专业市场分局汽车所投诉,她2013年12月给广西恒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了5000元订金订购一辆汽车。交付订金当天,销售顾问说,会提供一张500元的购车抵用券,在提车时可兑换使用。但销售顾问并没有把这张抵用券交给她,经她强烈要求,店方才将这一内容标注在购车合同上。但是2014年3月初她提车时,却被告知抵用券不能使用。因此,韦女士要求退订,但对方一直没有为其办理退款手续。
追踪:3月18日,记者联系上农女士。她称,当初签订购车合同时,商家仅凭口头说送抵用券,她就觉得不妥当。幸亏当时坚持要求对方将此内容写到合同上。另外,经她初步协商,商家也愿意退款给她,可对方了解到她想购买另外一款福特车型时,又反悔了。她称说:“如果已经有订金在对方手上,协商价格时就会占下风。”据了解,经工商协调,目前该店已退还韦女士订金。
意向金随意上调?
商家称只是征询意见
事件:1月下旬,南宁车友韦女士投诉称,她向广西星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一万元购车订金后,商家不履行合同,要求其支付两万元订金才交车。她认为对方无诚信,要求对方退还订金。
追踪:广西星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汽车所答辩时称,韦女士买的是二手车。1月中旬,她支付了2000元购车意向金,通过他们公司寻找一辆豪华二手车。收到订金后,该公司为韦女士找到一辆售价39万元的二手车,韦女士确认后再支付了8000元意向金。
该公司称,收到1万元意向金后,他们随即支付了该二手车原车主5000元订金,并联系韦女士第二天上门签订购车合同。考虑到该车为期货车(期货车指收购价不符合公司要求,但有客人购买,且付订金,公司才予收购),公司利润较低,因此希望韦女士多交一些定金,使公司少垫付资金,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之后,韦女士表示要到其他4S店购买新车,要求他们退意向金。因韦女士违约在先,他们公司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愿意退还其5000元意向金,但对方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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