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来源:南宁晚报
(马先生买车的经历可谓波折:他订购了一辆汽车并交付了全部购车款,但汽车在交付的过程中被诈骗。不论是他还是汽车销售公司,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导致汽车被骗走,最后打起了官司。)
马先生对丰田汉兰达这款车心仪已久,经过详细的性价对比,他来到南宁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这款车。2013年8月26日,他与汽车公司签订了《新车订购单》,签订协议后当即向汽车公司支付了7万多元的首付款,余款则按照汽车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办理按揭贷款,依约将全部购车款24.8万元支付给了汽车公司。
但问题出现了。汽车公司在接收到购车款后,这辆要卖给马先生的车,却被骗子给骗走了。马先生认为,他已经交付了全部购车款,但汽车公司由于管理的疏忽导致骗子参与到按揭贷款中介服务当中,导致汽车被骗走,汽车公司存在严重的过错,没能完成《新车订购单》的车辆交付义务且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
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于是马先生向法院起诉解除与汽车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并要求汽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
汽车公司的负责人也有话要说,他们认为已经向马先生完成了汽车的交付义务。2013年9月4日上午,马先生到汽车公司办理了交车手续且签署了一份《交车确认表》,上面显示的信息与《新车定购单》及马先生所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信息一致,客户签名处有“马先生”的亲笔署名。
汽车公司还说,在交付汽车的当日下午,客服专员进行电话回访,马先生表示车辆已提走,相关手续也已办理清楚,还对汽车公司的服务表示满意。
所以,汽车公司认为马先生所主张的由于公司的管理疏忽导致一些骗子参与到该公司的贷款中介服务当中仅为片面之词,没有证据支持,要求法院驳回马先生的诉讼请求,维护汽车公司的合法权益。日前,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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