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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车险改革“知多点”

2015年6月4日来源:南国早报

车险知识堂

南国早报记者 莫国献

近日,广西保监局公布了商业车险改革的具体方案。由于车险内容较为专业,不少车友对此仍有不少疑问,记者请保险专业人士解疑答惑。

商业险保单可即时生效?

车友韦先生问:商业车险可否即时生效?

某财险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黄先生答:商业车险改革后,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但起保时间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间点,以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间点之后。

何为代位求偿权?

车友农女士问:谈及商业车险改革时,常常提到代位求偿权的概念,请问如何理解?

某财险广西分公司有关人士答: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 求赔偿的权利。举例说,张先生车辆被李先生撞坏,李先生负全责,而李先生车辆又没有投保保险的。张先生可以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赔付损失,之后该保险公司再向李先生追讨。

“费改”后旧条款可否换成新条款?

车友王先生问: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某财险广西分公司有关人士答:根据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规定,新条款上线后,不同产品体系之间不能批改,即承保时一旦确定某一产品,则不能批改为其他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出具其他产品的保单。也就是说,改革后之前承保的旧条款不能换成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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