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来源:广西汽车网
为规范二手车市场网上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促进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二手车网上交易与服务企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7月15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该意见规定了二手车网上交易及服务企业在车辆信息检验、车辆状况检测、网络交易、车辆交割、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所有依法从事二手车网上交易及服务的企业。
该意见还对二手车、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网上交易、二手车网上交易方、二手车网上交易商、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二手车检测报告都做了具体定义。并对平台所具备的硬件、软件、安全防护和带宽要求、机房、运营维护服务等做了明确的要求。对用户网络注册管理、二手车网络交易的信息采集发布及监管、二手车网络交易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平台提供商应采集并发布二手车车辆识别信息,包括:出厂信息、车辆配置、手续资料、车况信息及维修保养记录等。要求平台应保证明示的二手车检测报告应与实际车辆一致。平台提供商应建立信息违规举报、投诉机制。平台提供商应审核监控其平台上发布的二手车信息及相关评论等信息,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有客户投诉平台中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在诉求方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后,应及时予以删除。
在车辆交割上,意见要求在资金支付、车辆所有权变更时,二手车网络交易商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提供售后服务清单,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明确服务内容。平台提供商应根据企业类型,事先和第三方建立稳定可靠的投诉渠道。发生纠纷时,平台提供商应积极进行协调、取证和处理。有认证及延保承诺的车辆应保证其认证及延保服务的兑现。
平台提供商应建立二手车网络交易及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本资料,交易方基本资料,相关交易及服务合同,以及维修保养记录以及车辆所有权变更的手续材料等基本资料。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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