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来源:当代生活报
10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犹如给今年已经很热闹的车市又搅和了一下。根据新《保险法》里的相关规定,各家保险公司纷纷修改原有的执行条例——保费涨的涨、调的调,之前传闻按车价的105%计算保险费用的说法也有了由头。
这意味着,在保险公司的“霸王硬上弓”的举动下,今后广大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又得多增加一份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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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次数多会被拒保
其实,早在新《保险法》出台前,各保险公司就已经未雨绸缪。新《保险法》加大了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也立下规矩,将一些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投保人拒绝在外。
刘先生去年国庆后买的车,像所有新车主一样,爱车小刮小碰一下他都会心痛不已,马上报案修车。这样一年下来,他共报案修车12次,每次都是200元之内的小修。本月15日,刘先生的车险到期,正当他筹划着车险可以打折的时候,却被告知:像他这样的情况,除了交强险,车险的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全部拒保。刘先生辗转几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一样的。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劝刘先生:“早就提醒你不要动不动就报案,今年你就暂时先买交强险吧。如果要强行买商业险,付出的巨额保费也足够你修车一年了!”
各家保险公司在今年9月中旬就开始执行对出险次数多的投保人拒保的规定,但各家公司的门槛不一样。记者采访了解到,华安保险对出险9次以上的投保人拒保,人保财险对出险8次以上的投保人拒保,而太平洋保险的门槛则更高。所谓的“拒保”,也不是绝对不让人购买车险:交强险是必须买的,但若想买商业险种,就要层层申请,层层审批,并且保费十分高昂。一些保险公司则表示:被拒保的车主除了能购买交强险外,还能购买对保险公司有利的商业险种,如商业第三者险、车商人员险。此外,保险公司还对出险5次以上的车辆在投保时进行了限制,如限制购买“不计免赔”、保费上浮等。
对于一些出险次数多的车主,保险公司还会参考综合赔率(上一年赔付的金额/保费)计算的方法。车辆出险次数超过5次,但未到达拒赔次数的,如果该车综合赔率低,保险公司会酌情调整保费。不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如果综合赔率高于1,保险公司都会拒保。记者还了解到,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对3年以上的旧车拒保“划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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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纳入保险成本
洪先生今年8月中旬订了一辆卡罗拉1.6L手动挡,价格是127800元。10月12日,洪先生提到新车准备办相关手续时,朋友一句戏言“你该向4S店索要保险差价”,让他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洪先生买的新车打算全保,计划购买的险种包括: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5万元)、车损险、全车盗抢险、划痕险(2000元)、玻璃险,以及不计免赔。洪先生请人保财险的业务员帮算了一笔账:目前他的车买保险约要5671.05元(未包含90元车船税),而如果在8月份买保险,只需要约5078元(未包含150元车船税)。为何事隔两个月,保险费会相差了近600元?原因就在于保险公司调高了保费计算的利率。
车价越高,需缴纳的车险保费就越高,而新车主更体会到了个中的压力,如今,保险公司都将按车价的105%的基数来计算车险保费。对于这样的计算方法,保险公司给出了理由:今后要把购置税也算进汽车的保险成本里,统一按5%增加。记者还发现,车险保费不仅提高了5%,就连原来能够享受的折扣也少了近10个点。记者采访得知,8月中旬之前,购买新车能享受8.55折的折扣,而之后只能象征性获得9.5折的优惠。
两方面费率的上浮,让洪先生在订车和提车之间的两个月时间里就损失了近600元,这也反映了新《保险法》出台后,法规在保障车主利益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在维护着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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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即时生效
新《保险法》的实施,虽然抬高了购买保险的门槛和费率,但其核心思想是保证车主的利益,这从车险的其他方面可见一斑。除了网上热炒的“第三方可直接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二手车过户车险跟着车走”两点较大的变化外,记者通过采访还了解到了其他信息。
其一,当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无论事故的赔偿金额有多大,保险公司都应当在指定的短时间内进行赔付;
其二,过去车主在“不明情况下借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比如车主把车借给朋友,但朋友又把车转借给他人,如果出了事故,过去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只能向肇事司机索要赔款。但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也必须进行赔付;
其三,原来车主投保交强险,是在双方签订保单合同后的第二天零时开始生效,而新《保险法》实施后,交强险可在保险公司系统确认车主交费后及时生效。同时,原来交强险最短计算时间为1个月,现在更改为7天。
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公司也推出新险种来保障自身利益。据悉,目前在南宁,华安保险公司反应最快,已经制定出新政策和新险种——指定专修厂特约险(车主到自己指定的维修厂而非保险公司定点修理厂修车,车损险保费上浮10%~60%),其他如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还正在对相关政策和险种进行酝酿中。生活报记者 孙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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