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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飙车拟入刑定罪引关注 市民望缚住马路杀手

2010年8月25日来源:广西新闻网

8月24日18版报道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醉驾、飙车拟入刑定罪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认为,前一段时间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酒后、醉酒驾车,从目前情况看来,醉驾拘留15天的处罚仍不足以震慑酒徒,酒醉驾车现象仍然普遍。醉驾入刑定罪实施后,处罚“加码”将极大震慑酒徒,保障普通市民的交通安全。

交警部门

对司机警示作用加强

8月24日,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了解到,去年广西对酒驾进行严厉打击后,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现象有所下降。今年上半年,广西发生交通事故约2045起,其中因酒驾引起的事故有84起,约占4.11%。因酒驾被拘留的有48人。

广西交警总队法制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广西执行交安法的细则中,主要的处罚也是吊销驾驶执照、行政拘留15天。该负责人认为,醉驾行为入刑定罪,对醉酒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是一种极大的震慑,加重处罚对司机有强烈的警示作用,可以减少醉驾现象。

对醉驾可能判刑,基层交警执法人员也表示支持,认为这是重视交通安全和民生的表现。南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位民警认为,加重处罚对司机有威慑作用,可以大大抑制醉酒驾车的行为。但处罚的加重,甚至上升到入刑定罪,可能出现一种情况:醉驾的驾驶员为了躲避严厉的处罚,会通过逃逸来避免被判刑。这样交警执法时,遇到的冲卡情况可能增多,而冲卡逃逸,很容易酿成安全事故。这需要执法部门对醉酒驾车入刑定罪研究出新的执法方法。

法学专家

现行法规有一定的局限性

广西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副教授简永发认为,现行法规关于醉驾的规定有一定的局限性,醉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但只要不发生严重事故,一般用交安法来规范。只有醉驾产生严重后果时,才会适用刑法里的“交通肇事罪”,而这个罪的起点必须是造成一人重伤,由此导致部分司机抱着侥幸的心态醉驾。

现在这一草案中,将喝醉了开车拟入刑定罪,就是不管是否发生重大事故,醉驾行为都将被认定为犯罪。简永发说:“新的规定对广大司机的心理上有强烈警示的作用,对交通安全方面将会有许多有利的影响,但具体有多大的影响,还得看实施以后的具体情况。”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叶晖认为,一个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么一个多民族国家对刑法的修改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内容。醉驾等对社会安全产生极大隐患的行为,列入刑法是有必要的,通过这么一种手段来完善法律,对社会稳定可以产生很大的作用。

有专家认为,从法律比较完善的国家实践来说,醉驾列为犯罪很早就实施了。但在我国,一下子过渡到刑法,对社会的酒文化影响太大,在过渡时期,应该分得细致点,初次醉驾可以按交安法来处罚,两次以上的醉驾则可以入刑。这样更切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车主和市民

关键还要看执法

醉驾可能判刑,这一“拟规定”吸引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记者在南宁一家网站的论坛上看到,醉驾可能判刑的说法在论坛炸开了锅。

一位网民说,一些发达国家早就这样规定了,醉驾和飙车对交通安全是极大的威胁,早应该入刑定罪。有的网民说,入刑定罪也有大小和轻重之分,究竟判多少年,草案并没有说清楚。另一网民开玩笑反驳说,判多少不重要,关键是性质变了,醉驾可能判刑,一个人的档案就“花了”,对就业升迁、甚至娶老婆都有很大影响,出来了就是刑满释放人员。无论如何,醉驾可能判刑将对酒徒们的心理造成极大的震慑力。

一位网友说:“我经常开车出去应酬,晚上喝醉开车是常事。喝到深夜,有时候还要送客人回家。但从安全角度,我对这种行为很担忧,也不愿意做。醉驾处罚加重,我就有更大的籍口挡酒了。”该网友认为,如果醉驾最终入刑定罪,将大大改变社会的酒文化,对社会文明进步有好处。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宁市东葛路一家酒楼,今年初对酒驾行为严厉打击时,该酒店推出了代客开车,但坚持了一个多月就结束了。该酒楼的一位经理说,严打时,许多客人都争着找司机帮开车,但过了一段时间,打击稍微松一点,客人就没这方面的要求了。该经理认为,法律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如果醉驾入刑定罪缺少坚决执行,执法部门松懈时,部分客人还是会开车来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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