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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及醉酒驾车有国标 处罚分5级

2010年9月9日来源:Gxqcw.co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4年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据估算,20mg/100ml的酒精含量,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0mg/100ml,就意味着饮用大约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

处罚酒驾分5级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5.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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