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来源:南国早报
去年,我国汽车销量超过1800万辆,其中不少购车者属于第一次购车。作为新车主,除了要掌握好新车使用、保养方法外,还要掌握遇到突发情况时的处理办法,特别是遇到交通事故时的处置办法
定损时间是否有限制?
陆小姐是去年7月份成为新车主的,她也是个驾驶新手。从去年11月份至今,她的车辆发生好几回小事故了,不过她从未通知保险公司来定损。
她说,第一次事故是她碰了别人的车辆,对方要求她私了,在赔偿对方几百元费用后,发现自己的车辆伤得不严重,就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次事故,是别人的车碰了她的车,车辆只是掉了一点漆,她没有报案,也没有要求对方赔钱。余下的两次事故,是她自己驾车时刮蹭到别处,伤得比较严重的一次是右灯下方钣金有些变形,但也不影响车辆的使用。
“不想报案,是觉得每次事故伤得都不严重,觉得报案太麻烦了。”陆小姐说,最近她到4S店保养车辆时,却被告知修复车辆得花五六百元,她这才想起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定损。她不确定,事故发生那么久之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是否还可以理赔?
点评:某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车险推广部有关人士指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报警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定损,如果当时难以估计车辆损失的,可在次日到维修站定损。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在三天内为车主定损完毕,不过并无明文规定定损的时效,不同保险公司的操作办法也不一样。
像陆小姐的情况,发生多次交通事故,但每次车辆损失都不严重,可以选择在每次事故发生时报案、定损,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修复几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发生小事故可否离开现场?
2月初,黄先生驾车在南宁友爱人民路口与他人车辆发生刮蹭。当时,黄先生是直行,与前方左拐方向的车辆刮蹭。事故发生后,黄先生认为,尽管对方先刹车将车停下,他撞上对方的车辆,但对方车辆没有让行直行车辆,也有责任;而对方则认为,黄先生是在红灯亮起的时候才通过路口的,责任在黄先生。
黄先生称,当时是晚上8时许,正值夜间交通高峰期,他们的事故引起现场交通堵塞。由于事故较小,双方车辆损失也不大,黄先生和对方商量,提出把车辆移到路边再进行处理。然而,对方却不依不饶,坚持不肯移开车辆。黄先生说,其实他们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而且损失不大,完全可以采用“互碰自赔”的处理机制,但由于对方是个新手,没有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导致双方折腾到深夜才把事情解决。
点评: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都投保了交强险、只有车损、各方损失不超2000元、各方都有责任、无人员伤亡、各方同意”的条件。
像黄先生遭遇的事故,双方无法界定事故责任,又该如何处理?据了解,车友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派发统一印制的《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在协议书上,附有《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判定事故责任的分担。如果车主没有携带这一协议书的,当事人应记下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之后,再进行定损、理赔。
撤案后是否还可索赔?
今年1月下旬,南宁车友覃先生的车辆被别的车辆刮蹭。覃先生介绍说,对方超车时刮到了他车辆的左门处,不过损毁不严重,只是掉了一些油漆;而对方车辆的右大灯损毁,翼子板损毁严重。他说,当时不知道对方出于什么原因,不愿意让他报案,一再要求私了。对方起初只愿意支付他200元的赔偿金,他觉得太低,没有谈妥,他就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了。
覃先生称,后来对方愿意支付他300元赔偿金,他认为这足够维修车辆,于是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撤案。然而,事后他维修车辆时却花了500元,他再向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索赔时,对方告知由于他已经撤案,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
点评:南宁某保险公司理赔中心车险查勘组有关人士称,车主报案后再销案,视为自动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至于补案程序,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保险公司只要车主再次电话报案就可以了,而有的保险公司则要求审核查实过后,才予以确定。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