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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购车后遇厂家涨价,提车也要涨价 被处罚

2012年7月24日来源:当代生活报

7月23日,记者从广西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区各地工商机关共征集到涉嫌内含“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文本65个,投诉电话1100多个,其中立案 97件,结案21件,罚款3.63万元。在这半年里,全区工商重拳砸向“霸王条款”,738条涉嫌不平等合同条款被纠正,671家企业被约谈,222家企业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以下“霸王条款”,一定要敢于说不。

厂家涨价 合同车也要涨价 没道理

现象:在车辆交付前,厂家对车辆提价,或是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那么合同车辆是不是也“水涨船高”呢?到时候消费者不想买车了,预付款能不能退还?在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购车合同》里,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不行”。南宁市工商局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购车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如在车辆交付前,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对合同车辆价格构成进行调整或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如果乙方拒绝接受价格调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纳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处理:南宁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以上述条款来签订合同,有利用汽车合同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南宁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用该合同;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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