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驾驶证转入须知
2009年7月20日来源:Gxqcw.com
一、有关规定
1、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车辆管理所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办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机动车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本人申请注销增驾学习车型后转出的除外)。
二、办事所需资料
1、申请人按填表须知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
2、申请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区、县级市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签章(驾驶员体检专用章);
3、转出的机动车驾驶证;
4、地(市)级车管所转出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证档案资料;
5、居民身份证(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需有效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本市《暂住证》)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装(非制服)的红底光面小1寸(32mm×22mm)彩色照片6张(人像头部应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
三、外省、市驾驶员办理驾驶证转入,持以上资料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