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3月19日,南宁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日起,南宁市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及停车“等候费”的收取标准,燃油附加费将与油价涨跌挂钩,当90#汽油价格达到5.09元/升,且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时,每乘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并以此为基数,汽油价格每上涨或回落1元,加收或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停车“等候费”的调整也能适当缓解因道路拥堵而造成的运营成本压力。
2公里内不收燃油附加费
相比原运价政策,此次的调整主要有两项变动,分别是燃油附加费及停车“等候费”的收取。现行7元的起步价、2公里的起步里程、1.6元/公里的车公里价、超过5公里后按车公里价的50%加收回空费维持不变。
目前,出租汽车起步里程2公里内(含2公里),每乘次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收取燃油附加费2元。新收费方案的最大特点就是,燃油附加费的收取将与油价涨跌实时挂钩。
首先是起收点有所变化,新政策规定在起步里程2公里内(含2公里),不收燃油附加费。其次是设定了起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基数。以自治区物价局发布的油价为标准,当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5.09元/升时,开始加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即:当90#汽油价格达到5.09元/升时,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并以5.09元/升为基数,汽油价格每上涨达到1元时,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汽油价格每回落达到1元时,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当汽油价格回落低于5.09元/升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以3月19日为例,广西执行的90#汽油价格为7.06元/升,出租汽车可以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为2元。
停车等候5分钟内不收费
南宁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政策是1997年制定的,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经济发展,现行运价政策确实存在一些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如出租车行驶过程“等候费”起计时间长、交通高峰期道路拥堵、运载率低造成司机收入减少等问题。
与之前的收费政策相比,另一个变化就是适当缩短了行驶过程中停车等候累计时间,并调整“等候费”。即:出租汽车行驶过程中,停车等候累计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后,每累计3分钟按车公里价的50%(0.8元)加收停车“等候费”。
而在此前,出租汽车停车累计10分钟内是不收费的,超过10分钟后,每累计5分钟加收车公里运价1.6元。此项政策的出台,可以适当缓解出租车因道路拥堵增加运营成本的压力。
计价表调校费用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对于出租汽车司机来说,调整“等候费”,必须重新调校、检测出租汽车计价表。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这笔费用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承担,不能转嫁给出租汽车司机。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和调整“等候费”,主要是为了应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动,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和出租车因行驶过程“等候费”起计时间过长而增加的运营成本压力,促进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对于重新调校、检测出租汽车计价表所需的费用,规定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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